【转知】「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作业要点」第2点、第7点、第9点修正发布

  •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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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作业要点」第2点、第7点、第9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8年1月7日以台教文(六)字第1070203440B号令修正发布。

第2点「参加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认证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合格且符合本考试外语能力认定基准者,由本部发给「教育部对外华语教学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本证书)。前项外语能力认定基准,由本部于本考试简章中定之」

第7点「本考试应试科目为:汉语语言学、华语文教学、华人社会与文化、国文及华语口语与表达。前项应试科目如有变更,本部应于考试举行一年前公告之」

第9点「依本部办理国内大学校院华语教学系所及学位学程评核作业要点规定评核通过之国内大学校院,其华语教学系、所及学位学程特定学年入学(详列于本考试简章附录)之毕业生,

于该评核作业要点废止后参加本考试者,得凭系所或学位学程毕业证书申请免考汉语语言学、华语文教学及华人社会与文化三项科目」